2019年12月21日
第03版:综合新闻 PDF版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四批转办案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60002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16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60002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太康县符草楼镇双庙村,村东幼儿园南200米左右,有两个养鸡场,未经处理的粪便露天堆放,臭味较大,夏天苍蝇乱飞,影响居民生活,群众要求取缔这两个养鸡场。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通过现场勘查核实,群众反映的两家鸡场实际是一家养鸡场分别建设两栋鸡舍,位于符草楼镇皇王行政村双庙村东头,业主刘恒。该鸡场建于2010年,占地约3亩,两栋鸡舍规模分别是10000只和5000只。鸡舍西侧为一条村村通公路,东侧是田地,南北侧皆是林地,距北侧林地约100米左右有一社区幼儿园。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鸡场北栋鸡舍建有储粪场,上面搭建防雨棚;南栋鸡舍建有储粪池、防雨棚,周围建有铁皮围墙,防止臭味散发。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调查情况,联合调查组研判认定,虽然该养鸡场采取一定防护措施避免气味散发,但因距村庄及社区较近,治理价值不大,需采取搬迁措施,才能有效杜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已制定搬迁计划,限期于2020年2月底搬迁完毕。调查组责令业主在搬迁完毕前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积极联系买家,及时出售现有蛋鸡。2.及时清理养殖粪污,将其运到田间地头堆积发酵还田利用。3.定期喷洒灭蝇药,预防蚊蝇滋生,最大限度保障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

四、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太康县符草楼镇给予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皇王行政村支部书记、网格化监管员刘亮警告处分。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60003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16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60003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项城市光武办事处荣新社区有一镀铬机械厂,生产时粉尘较大,噪音扰民,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厂全称是项城市铭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光武办事处荣新社区前池村南,法人代表耿华,该公司于2016年12月通过环境影响现状评估(项环备〔2016〕175号)。生产工艺流程:原料—造型—熔炼—浇注—自然冷却—清砂—清理—加工—入库。生产时熔炼工段、旧砂回收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工段产生的粉尘经两级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调阅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粉尘排放达标。但因生产车间连接处密闭不严,导致生产时噪声较大。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19年12月3日,项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企业下发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项环攻坚办〔2019〕131号)。要求企业按照管控要求停产。执法人员在12月10日巡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但发现生产车间连接处密闭不严问题,环境监察部门随即对其下达了监察通知(项环监察〔2019〕466号),责令限期将生产车间连接处密闭,确保恢复生产后,不再出现噪声扰民问题。接到此次转办件后,调查组再次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已完成整改任务,因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仍处于停产状态。

四、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项城市光武办事处党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荣新社区支部书记、环保网格长罗军同志通报批评。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60004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16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60004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扶沟县古城乡护岭村,村东头十二分厂附近,有一家商砼站和一家磕石场,没有手续。生产时污水直排到西侧沟里面,沟渠两边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通过现场勘查,扶沟县古城乡护岭村东十二分厂属周口经济开发区黄泛区属地,周边未发现磕石场存在,群众反映的商砼站全称是周口市强固商砼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手续。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因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处于停产状态,厂区西侧有一排水口,与沟渠相通,排水来源是厂区抑尘洒水、喷淋水、雨水及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按环评要求经过化粪池处理)。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厂区西侧排水口附近水样:COD39.2mg/L,氨氮2.29mg/L,PH值为7.5;厂区南侧沟渠水样:COD32.3mg/L,氨氮2.49mg/L,PH值为7.7,水质未出现污染现象。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调查组调阅2019年6月以来信访举报单,未发现有对该企业的污染举报记录。

三、处理整改情况

下一步,经开区将督促企业做好厂区道路清扫、洒水、保洁,按照“五到位、一密闭”要求,完善各类防控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产生。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60005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16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60005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1.太康县高朗乡新李庄村,326省道路北,有家水泥井管厂露天生产,扬尘严重、噪声太大,偷烧散煤。

2.太康县马厂镇杨庄村,村北边有家水泥井管厂露天生产,扬尘严重、噪声太大,偷烧散煤。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问题1:该水泥井管厂位于太康县高朗乡新李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627ma42b99n6j,环评备案号:201941162700000035,厂区内环境较差,砂石料未按要求覆盖,露天生产。接到此次转办案件后,调查人员再次检查发现,该厂已停工断电,未发现燃煤锅炉和散煤。

问题2:该水泥井管厂位于太康县马厂镇杨庄村,法人代表李胜利,营业执照91411627MA3X9YXD03,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编号太环审[2016]第30号,该厂四周有围挡,砂石料场已覆盖,有燃气锅炉一台,生产场地已硬化。现场检查时,厂区道路未硬化,有一台已经拆除的燃煤锅炉。目前,该厂已停产。

三、处理整改情况

问题1:高朗乡政府已责令其按要求覆盖砂石料,新建防尘密闭棚,加大厂区卫生治理,在整改不到位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问题2:将原来已经拆除的燃煤锅炉清运出厂,完善厂区绿化,减少扬尘,加强厂区洒水、除尘,加强厂区道路硬化,安装防噪声设施。

四、责任追究情况

问题1:经研究,对网格化监管员马图河行政村支部书记李峰山警告处分。

问题2:经研究,对网格化监管员支部书记仝建新警告处分。

编号:X411600000000201912160001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16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X411600000000201912160001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我是沈丘县颍河商贸城附近的商户代表,我代表附近的商户对我们对面的颍河加油站进行举报,附近的颍河加油站离我们只有一步之遥,长期以来颍河加油站一直处于无证经营状态,经常见到该加油站用简易的加油设备为私家车加油,无论白天还是晚上都在偷偷经营,他们的环保设施、安全防火措施都不到位,一旦发生问题就可能危及附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油罐爆炸极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虽然沈丘县商务局多次干预,但仍然碍于颍河加油站幕后老板后台大,没有人能够撼动(据听说颍河加油站幕后老板姓郑,是沈丘县原卫生局领导,其家族势力非常大,其家族中有在公安局工作的,有在卫生局工作的,有在法院工作的,有在看守所工作的,多年举报都没有取缔),希望省督导组的各位领导能够真正为附近居民和老百姓着想,按照河南省严厉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行动方案的要求,对沈丘县颍河加油站进行依法取缔,还周围的商户安全,还周围一片无污染的净土。我代表周围的商户和居民向你们表示由衷感谢,谢谢你们。颍河加油站附近商户和居民代表。2019年12月10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加油站位于槐店回族镇闸南西路,法人代表李秀荣,营业执照91411624L2288505X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豫周危化经字[2015]033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豫P485号),由于未及时年审现已脱审,属黑加油站。2019年8月12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加油机现场查封,电力部门切断三相电电源。2019年12月10日,商务局依法没收该站5台加油机,强制拆除了该站加油标志、标识及各种版面,对加油岛进行水泥封盖。接到本次转办件后,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油站的加油机已全部拆除,加油站棚子未拆除。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该站存在的问题,当地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颍河加油站棚子、围墙及相关设施进行了拆除,没收油品5.6吨,油灌注沙。目前,已取缔到位。

四、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县纪检派驻组对商务局工作人员李根进行诫勉谈话。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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