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3日
第03版:综合新闻 PDF版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施行答记者问

记者 刘昂

12月2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回答记者提问。《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举行本次新闻发布会的目的是在全市范围内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热潮,增强全社会自觉遵守《条例》意识,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按照发布会议程安排,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首先介绍了《条例》相关情况,部署贯彻落实《条例》工作。

王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立法情况。

《条例》的立法背景。近年来,周口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以绿荫城”为目标,以“五城联创”为载体,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带四林百园”工程,拆迁建绿、拆违还绿、破硬增绿、拆墙透绿,强力推进城市绿化,取得显著成效。但还存在诸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少、公共绿地不足、分布不均衡、新老城区绿化差距较大及城市绿化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亟待制定一部解决我市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立法过程。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协调组织立法起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严密组织法规审议,加强对立法工作全局的把控、对立法工作各环节的统筹。《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和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依法按时间节点圆满完成了任务。

《条例》立法特色。一是选题好。《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规范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绿化品位,美化城市人居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在立法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针对我市绿化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公共绿地少、毁坏绿化带、擅自增设道路出入口、杨絮污染严重、随意更换行道树等,设计法规条款,针对实际问题立法。三是依法依规。《条例》在制度设计、体例架构、逻辑关系、权利义务等方面,严格遵循上位法,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徒法不足以自行”,《条例》的权威在于实施,《条例》的生命力也在于实施。一是抓好配套文件、规定的制定。按照相关规定,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有关部门在实施《条例》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和任务要求,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多与市人大常委会交流,变多心为一心,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工作格局,确保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协调有序开展。三是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贯彻到位、执行到位,达到预期的立法效果。

市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实施《条例》的主体,请问路云副市长,市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条例》?

路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它的发布实施标志着周口城市绿化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良性轨道,迈向了一个新的水平。市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贯彻落实好《条例》。

一要加强宣传学习。城市绿化是一个需要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来完成的工作。首先是政府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并将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解决《条例》实施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其次是部门认真学法。政府职能部门作为绿化实施监督责任主体,要把《条例》学懂弄通,学以致用,严格监督实施。绿化企业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要把《条例》当作标准执行,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是做好全民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网络等媒介开展宣传,使社会、群众深刻了解、领会《条例》精神,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普及度和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城市绿化的责任意识,让绿色理念蔚然成风。

二要严格依法实施。规划是各行各业的先导。首先编制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其次划定好城市绿线。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城市绿化现状,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第三是严格审查验收。严格对城市绿化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地指标进行审查,严格按照已批准设计方案施工,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控,严防绿地“缩水”。

三要建立监管机制。首先是做好绿化事业全民监管,建立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监督员、人人都是受益者的全员监管机制,让《条例》实施畅通无阻,让城市绿化建设工作事半功倍。其次是建立日常巡查监管长效机制,让市民群众自觉融入监管角色,爱绿、护绿,做好监督,杜绝和减少毁绿、损绿、侵占城市绿地事件的发生。第三是强化督查,完善奖惩问责机制,不断加大行业监督管理,严明纪律,依法依规查处绿化违法建设,提升全市绿化整体水平。

记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立法的工作机构,请支建伟主任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特色条款?

支建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条例》共有五章四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八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职责、职能划分、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本章共十八条,规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备案、划定城市绿线、城市绿地建设责任、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的各类指标、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建设要求、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建设和验收、行道树的种植和乡土树种选择等。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本章共十四条,规定了城市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明确了永久保护绿地制度、绿色廊道的确定,设定了对改变规划绿地用途、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损坏城市绿化树木和设施、损害古树名木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约束性、禁止性规范。

第四章法律责任。本章共七条,规定了违反城市绿化规范行为的法律责任。在制定法律责任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省内相关地方性法规相衔接,与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相适应,设计法律责任条款。

第五章附则。本章共一条,规定《条例》的生效时间,“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特色条款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明确了城市绿化建设和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条例》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对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地建设责任单位、城市绿地保护管理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解决了我市城市绿化管理体制存在的权责不清、城市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二是规定了城市绿化树种的选用、种植和易污染树种的更换。针对我市城市绿化乡土树种利用率不高、道路绿化缺乏地域特色的问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相结合,地面绿化和立体绿化相结合,提高乡土、适生植物的比例,体现地域历史文化特色”。近几年,广大市民对杨柳絮季节性污染反映强烈,为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一问题,第二十四条规定,“城市绿化植物选择,应当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种类,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和污染的绿化树木、花草。已经种植的,应当逐步改良或者更替”。

三是规定了对永久绿地和绿色廊道的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城市绿化实行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城市规划区内建成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为永久绿地的,应当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向社会公布,并在确定的永久绿地设置显著标识予以公示”。《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行道树形成的城市林荫道,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认为绿色廊道的,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绿色廊道的树木,除抢险救灾、死亡或者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更新外,不得砍伐”。

四是专门规定了城市道路如何增设出入口。针对我市普遍存在的城市道路增设出入口破坏绿化带,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不知情,不能及时修整、补种,审批程序过于简单等问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道路绿化带增设道路出入口的,市、县(市)城乡规划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记者:市司法局是市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关,请孔局长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孔德高(市司法局局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公众对美好生活环境需求越来越高。亲近自然,享受绿色生态生活成为现代城市居民的美好向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建设,2017年,市委提出“五城联创”号召,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上日程,2019年2月,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绿色事业发展成为我市城市建设的“重头戏”。铁路主题公园、植物园、森林公园等一系列城市提质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大幅度增加了城市绿地面积,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尽管我们的城市绿化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我市的绿化现状与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与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绿化工作的要求,与广大市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盼还有较大距离。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绿化条例,依法管理城市绿化,以此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我市城市绿化工作的客观需求。

针对我市存在的绿化规划不科学、建设标准低、养护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条例》从立法层面全面规范了城市绿化行为,主要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各级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公民在绿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二是确立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城市绿地率指标,明确了城市绿化分工负责的责任主体和各类指标等。三是明确了各类城市绿地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标准,规范了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程序。对禁止损坏城市绿化成果及其设施的行为作了规范,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作了规定。四是设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据《条例》设定的行为人义务,按照其违法性质、情节后果的严重性,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责任追究方式。

相信通过《条例》的出台,将极大地提高我市绿化水平,完善城市绿化工作制度、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

记者: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条例》的执法主体,请问程局长,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有哪些部署?

程俊华(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对于推动我市城市绿化事业快速发展,建设和谐宜居新周口,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城管局作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贯彻实施《条例》的执法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

一是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一部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晓是抓好落实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市城管局已着手制订了《宣传工作方案》,把《条例》的宣传与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紧密结合,持续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一方面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进行宣传,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全社会参与城市绿化的责任意识、自觉意识,营造全民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结合各类集中宣传活动,以《条例》宣传为重点,大力宣传《条例》的精神内涵,广泛动员和引导市民群众自觉学习和遵守《条例》。

二是加强园林绿化执法队伍建设。一部法律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必须有一支专业队伍作保障。对此,从执法管理的角度,市城管局在系统内理顺了执法体制,依托城管执法支队组建了专业的园林绿化执法队伍,规范了工作流程,建立了工作机制,为下一步《条例》的贯彻落实打牢了基础。同时,市城管局还将紧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宣传,有计划、分批次地对执法队伍开展《条例》专业知识培训讲座、知识竞赛、考试考核等工作。以全方位的系统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对《条例》深刻理解、熟练掌握、灵活运用。

三是全面提升管理执法水平。《条例》的施行为我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要实现园林绿化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必须建立一套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对此,市城管局已着手制定城市绿化设计、建设、养护的标准和规范,以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另外,还将严格按照《条例》的执法要求,全方位加强执法管理,认真履行绿化执法监察职能,严厉查处和打击损绿、毁绿、占绿等各类违反《条例》的行为,并贯彻落实服务型执法的要求,注重在执法中做到以案释法,以法育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也借此机会,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珍惜身边的绿化成果,做爱绿、护绿的主人,自觉遵守好《条例》,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城市家园。

记者: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管理处作为承担城市绿化管理具体工作的单位,请问盖翠华副主任,对贯彻实施《条例》目前做了哪些准备工作?如何落实好《条例》?

盖翠华(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管理处副主任):管理处作为城市绿化管理职能部门,为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目前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培训。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干部职工,对《条例》五章四十八条的全文开展专题学习,印发宣传册,人手一份,采取自学、专题培训相结合,全面熟悉、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具体内容。特别是一线管理及督查人员,通过学习提升综合素质,切实增强学法、用法的能力。

二是营造宣传氛围。管理处分别在周口公园、人民公园、和谐公园、沙颍河公园等地制作宣传版面,利用周口人民广播电台监督热线栏目、单位微信群,进行《条例》的宣传。同时,与加强绿化保护管理相结合,增强广大市民的爱绿护绿意识,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谋划2020年绿化工作方案。管理处按照“整体布局,重点突出,建管并重,打造精品”的原则,以提高绿化总量为目标,以改造提升各类绿地为重点,调整植物配置,逐步更替产生飞絮污染的绿化树木花草,提高乡土树种的种植率等,积极做好今冬明春大环境绿化规划。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四是收集整理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的设计、建设、养护标准和规范,为绿化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是加强绿地植物的养护、卫生清洁、病虫害防治、干枝枯叶及危树清理,加强绿化设施维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保持绿地功能完整和设施完好。

六是对建成区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及城市林荫道,开展普查统计和建档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进行。

《条例》是规范我市城市绿化工作的一部重要法规,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为落实好《条例》,下一步,园林处将充分发挥绿化管理职能部门主力军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二是为绿化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三是加大绿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力度;四是按照市城管局的部署,积极配合各类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及园林绿化市场的管理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实施。①7

2019-12-23 记者 刘昂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87656.html 1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施行答记者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