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彬非法吸收存款案,2014年5月13日周口市公安局第七分局立案打击,2015年11月6日经西华县人民法院审结,经司法机关审查李宏彬非法吸收存款未追回,无资产可清退,现予以结案。
特此公告
河南省黄泛区农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