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8日
第06版:教育视界 PDF版

催 告 书

项城市水寨锦川宾馆(负责人王修林):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19 年 6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项卫公罚〔2019〕3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10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20000元整缴至中国建设银行项城市支行,账户:项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专户,账号:41001563910050002423。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向项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项城市交通西路36号项城市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

项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8日

2020-01-08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89089.html 1 催 告 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