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8日
第07版:时事·广告 PDF版

公 告

根据经适房整治有关要求,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腾飞路北段警苑小区经适房原始购房人须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超面积处理认定表》,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请未签订认定表和未提供证件信息的于4月30日前到七一路中段95号办理,逾期未办理的,一切后果自负。

联系人:李开业 18272890888

警苑小区经适房整治领导小组

2020年4月8日

2020-04-08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95889.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