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彦华:
因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9年9月10日被商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决已生效。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及公司规章制度之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并经征求工会意见,决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现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对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内,公司将报送县人社部门备案并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商水县供电公司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