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8日
第03版:三川时评 PDF版

以法律指引树立优良家风

李文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为全社会树立优良家风、注重良好家教,提供了有力指引和法律支撑。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家风家训一直被视为治家持家的基本准则。家风展现了一个家庭、家族的道德风貌,潜移默化影响家庭成员的为人处世,成为塑造品格才智、提高人文素养、维系社会风俗的基础。

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家风家教的作用依然重要。我们党始终把家风建设视为关乎社风民风、党风政风的大事。“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是毛泽东的亲情观;“晚辈只有出差顺路时才可以来看望,吃住费用不能用公款,看戏不得用内部招待券,不许动用公家车子,生活要艰苦朴素,在任何情况下不要炫耀与我的关系”是周恩来同志制定的“十条家规”中的内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用正直无私的好品格影响教育子孙后代,使优良家风成为代代传承的红色基因。

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2015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从党规党纪的角度明确了关于家风建设的要求。从“家书”延伸到党规党纪再入法律规范,优良家风从道德层面的美德成为具有法律地位的规范,这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积极引导。

优良家风写入民法典,释放出法治的善意和以良法推动善治的诚意。让法律制度与公序良俗凝聚合力,让每一个“小家”与“千万家”同频共振、弘扬正气,真正让优良家风成为文明社会浪潮中晶莹纯澈的浪花。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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