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质量工作决策部署,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20〕18号),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周口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优势企业或组织。
二、申报时限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8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在周口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质量领先。围绕高质量发展,坚持以质取胜、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产品、服务质量水平领先,管理科学,积极推广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1年以上。3.技术创新。坚持创新发展,技术标准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市域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行业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4.品牌优秀。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5.效益突出。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全市同行业前列。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倾斜。(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3.近三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的。4.近三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5.近三年内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6.近三年内生产经营出现亏损情况的。7.近三年内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评选标准 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在申报时限内自愿向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见附件)等申报材料。《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在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kgs.gov.cn/)公告公示栏内发布,相关单位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二)受理及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反馈到申报单位。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进入评审环节。(三)评审及审议。专家评审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等要求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排序,提出2019-2020年度周口市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经市长质量奖评委会审议,提出拟奖名单。(四)审定及公示。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拟奖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奖单位并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五)通报表彰。对通过公示的获奖单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市长质量奖证书和奖金。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动员,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提名推荐,确保遴选质量。(三)各地各单位在评审过程中要严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申报联系单位: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路办公区)
申报联系电话:0394-8232520
申报联系邮箱:zkzlk@163.com
评审监督电话:0394-8383026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