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是根据本国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帮助,旨在加强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全面管理,以保障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督导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8个方面,设计了一整套制度,环环相扣,着力让问责落地。
或许有人认为,较之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等行为,师德失范不算什么大问题。然而,师德失范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容小觑。近年来,由于督导存在断层,问责不够严厉,一些教师师德败坏,做出了严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事,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俗话说“一个老鼠坏了一锅汤”。或许师德败坏者只是极少数,然而正是这少数教师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事实证明,治理师德失范问题已然刻不容缓。相关部门必须加强教育督导,真正让教育督导发挥作用,让整个教师队伍“干净”起来。
这次出台的《意见》,在制度建设上,把依法依规督导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形成了以教育专门法律、教育督导条例、地方教育督导法规为支撑的法律制度体系,将以往在教育督导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并强化中央层面的统筹和指导,对督导职能、督导机构设置、督学配备等提出统一要求,且充分考虑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差异大的情况,实事求是,分级分层实施,让督导的制度保障更加有力。
哲人说:“真正的教育是用一棵树去摇动另一棵树,用一朵云去推动另一朵云,用一个灵魂去唤醒另一个灵魂。”相信《意见》的出台会让更多的教师明白,教师要先做好一个大写的人,才有资格去完成这份职业所赋予的使命,去培养和影响一大群人。只有这样,教师才能赢得自己的职业尊严,我们的教育才能充满希望。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