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9日
第07版:时事新闻 PDF版

关于限期处理交通事故涉案车辆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依法对2020年7月1日前我支队扣留的事故处理车辆予以公告,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及手续到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五大队接受处理(地址:周口市周商大道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公告发布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7月28日

序号车辆类型车牌号

1小型车豫P5C468

2大型车豫P62326

3小型车豫JGS859

4小型车豫SDD320

5大型车豫PF8820

6小型车京Q88RE5

7小型车豫P7B809

8小型车晋KYZ279

9小型车渝F70P29

10大型车豫F63527

11大型车豫K67601

12大型车冀DU7557

13大型车豫F63877

14小型车豫P7616K

15大型车白色无牌奥铃

16大型车红色解放无牌

17大型车豫P53324

18大型车晋B54679

19大型车鄂J06919

20大型车蓝色无牌格尔发

21小型车津QK3951

22小型车豫N2Y551

23大型车白色无牌十通

24大型车红色无牌重汽

25小型车豫NNB709

26大型车无牌奥铃

27小型车苏AV6B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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