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
第03版:理论·法治 PDF版

村支书成“黑老大”横行乡里

一审获刑二十五年

本报讯 (记者 姬慧洋)近日,项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海涛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件,“黑老大”村支书张海涛一审获刑25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海涛在担任项城市付集镇直河行政村主任和党支部书记的12年间,控制该行政村村民的生、老、病、死等方面的民生利益,任意截留、克扣、侵占村民的低保金、危房改造资金、新生儿入户口收费、计划生育罚款、村民土葬罚款等,严重侵害村民特别是弱势群众的合法利益;把持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操纵基层政权,控制村干部,逐渐使直河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黑恶化,严重危害基层政权建设;笼络有前科劣迹、社会闲散人员为其组织成员,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海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张洪云、陈建伟、邓志华为骨干,被告人付玉珍、张海燕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抢劫、诈骗、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民愤极大。

法院审理认定,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张海涛等15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海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十九年四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76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建伟等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四年四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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