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
第03版:综合新闻 PDF版

郸城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组

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 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

本报讯(记者 徐松 通讯员 马岩 赵文涛)“感谢纪委监委为我澄清正名,要不然这种诬告非但冤枉我,更影响工作、影响环境。以后我会更加努力工作、更加廉洁自律,为平安郸城献力尽职。”日前,被反复举报长达两年之久的郸城县新城区派出所谢某某,接到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组查清案由、依法处理诬告者的结果时,激动不已。

2020年4月24日,郸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匿名反映:“谢某某在办理新城区响盘庄社区刑事案件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12万元,办理取保候审后又把人抓进监狱,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该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展开调查,调查发现,举报信反映内容均不属实。经精准研判,认定属于诬告陷害类,5月8日把问题线索移交给打击诬告陷害工作专班,工作专班重拳出击,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现已批捕1人,取保侯审1人,监视居住1人。

为还谢某某清白,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专程到新城办事处召开案件反馈会,当场为谢某某澄清事实。这是郸城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一个缩影。

2020年,《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规则》出台后,郸城县纪委把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定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严厉打击诬告陷害工作专班,出台了《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相互移送和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暂行办法》,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优先办理。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为受到诬告者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敢担当、干实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让敢担当的干部消除顾虑、放下包袱,把精力放到更好地干工作上去。

2020-12-25 郸城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组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21735.html 1 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 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