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劲松) “早淘汰多补助、晚淘汰少补助、过期淘汰不补助。”12月16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举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仪式。区管委会副主任王磊出席仪式,区交通分局和运管分局负责同志及申领补贴车辆的车主参加发放仪式。
发放仪式上,王磊强调,国三车辆淘汰可以有效降低交通运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相关责任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一定要切实维护广大车主的自身利益,同时要严格遵照“早淘汰多补助、晚淘汰少补助、过期淘汰不补助”的原则,将财政补贴资金在最短时间内发放至车辆所有人手中。
据了解,为尽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示范区出台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制定措施、加强执法监督、采取经济补偿等方法,全面推进国三车辆淘汰工作开展。同时,示范区国三车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发放兑付具体程序、补助标准,根据车型种类、使用年限、淘汰时间等不同因素,进行阶梯式补助。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车辆所有人在相应的时间内主动尽早淘汰相关车辆,示范区补偿办法规定:2020年12月31日17:00前报废注销车辆可获得8000元至20000元财政奖补,2021年6月30日17:00前报废注销车辆可获得4000元至10000元财政奖补,2021年6月30日以后报废注销车辆不再给予财政奖补,望示范区各位车主能够积极响应,主动申请淘汰国三车辆。
在当天的仪式上,示范区共对审核资料齐全的15辆车发放了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