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08日
第02版:要闻 PDF版

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聚力营商环境提升

本报讯(记者 李莉 通讯员 王飞)2月25日,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动员大会发出动员令,我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转作风、优服务、促发展的主攻方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行主要领导挂帅,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助力企业减负增效

减税降费是稳企业、保就业,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和发展的重要举措。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财政收支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全市财政部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年内新增减税降费25.2亿元,其中2020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减免税费11.5亿元,切实增强了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帮助企业战“疫”轻装上阵。

2021年,财政部门将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不搞“急刹车”。继续执行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持续释放政策叠加效应。突出强化小微企业税费优惠,在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力度,巩固和拓展政策成效,提高小微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助力企业减负增效。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提升采购营商环境

将2021年作为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年,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力争“放”出活力、“管”出水平、“服”出便利。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约束。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预算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无预算不采购”,从源头上避免拖欠合同资金。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将开标评标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确定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签订时间由法定30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合同备案时间由法定7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同时建立合同签订和备案情况通报制度、资金支付不及时约谈提醒制度,督促采购人加快实施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实行采购资金预付制度,采取政府采购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给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以上的预付款支持。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取消中标保证金,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严禁向企业变相转嫁评审专家报酬和代理服务费用等。加强政府采购扶持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让企业市场主体了解政府采购、理解政府采购,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全面梳理涉企收费 实行收费清单管理

坚决制止“三乱”行为,加大对各类违规涉企收费的整治力度,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面实施收费项目清单制,明确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真正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收费公开透明”。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免征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等阶段性减免政策。为支持企业发展,截至2021年3月,累计为15家房地产企业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1.77亿元。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突出政策支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出资5000万元设立中心城区企业还贷周转金,同时积极申请省财政厅奖励资金1800万元,用于扩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基数,解决企业融资难题,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自2020年疫情以来,大幅提高了还贷周转金的运转效率,加大了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了覆盖范围,先后为全市33家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累计使用金额5.6亿元。

积极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以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贷投放,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目前,在周口已经开展业务的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邮政银行、中原银行。截至2021年2月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已完成16笔业务,帮助企业获得融资金额2475.7万元。

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助力企业发展。截至2021年3月,全市入库PPP项目62个,总投资额716.2亿元;已落地PPP项目38个,总投资额363.7亿元,落地率63.9%。其中,市本级落地PPP项目9个,投资额135.8亿元,各县(市、区)落地PPP项目29个,投资额227.9亿元。

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完善科技企业研发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设立科技奖补专项资金500万元、市级重大专项资金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研发平台等给予奖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在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度预算执行中的予以重点保障,市、县两级科技行政部门管理的本级财政科技经费每年分别不少于900万元、450万元,支持科技项目、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同时,为科技创新资金“开绿灯”,提高拨付效率,节约运转时间,将科技创新资金下达时间往前提15天。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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