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馨)近日,周口市经济开发区泛区市场街033号徐志军(又名徐军),因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周口市西华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原告金来付起诉被告徐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华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徐志军偿还原告金来付借款12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徐志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金来付向西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华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西华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徐志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