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批5个群众举报件,其中沈丘县1件、太康县1件、川汇区1件、商水县1件、鹿邑县1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按程序交相关县(区)整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