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周口市沈丘县 编号:D2HA202104080057
(一) 案件基本情况
老城镇西关村,周口森源皮革厂,村书记孙振伟开的,法人代表钱建国,加工过后的废油直接排入泉河,污染河水,皮渣埋入皮革厂西院,污染环境。
(二)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举报的周口森源皮革厂,注册名称为周口市森源皮业有限公司,位于沈丘县老城镇西关开发区,法人代表:钱建国。该公司占地面积120亩,投资1.2亿元,生产规模为年产90万张蓝湿皮,建设有日处理25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工艺:初沉池→预曝调节池→一沉池→水解酸化池→A/O→二沉池→氧化池→终沉池→外排。2015年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水解酸化池产生的废气经等离子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2016年12月30日,经周口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周清改备〔2016〕23号)。2017年12月19日,取得周口市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16247602053401001P),2021年1月11日,换发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16247602053401001P)。
(三) 查处整改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1)群众举报“加工后的废油直接排入泉河,污染河水”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工艺为:原料皮→浸水→浸灰脱毛→去肉→片皮→水洗→浸酸→铬揉→蓝湿皮。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油,不存在排入泉河污染河水的情况。原料皮脱毛、去肉、片皮工艺产生的肉(油)渣已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记录有日常处置清单。
(2)群众举报“皮渣埋入皮革厂西院,污染环境”问题属重复举报。沈丘县生态环境分局已于2020年10月份对上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完毕,结案后未发现有同一违法行为。具体情况为:2020年8月8日,沈丘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周口市森源皮业有限公司在厂区西南侧掩埋固体废物”的信访件后,立即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经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沈丘县生态环境分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目前,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将掩埋的一般固体废物全部挖出,交第三方公司妥善处置。此次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后,沈丘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举报“皮渣埋入皮革厂西院,污染环境”问题进行核查,未发现上述举报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排入泉河水质、原掩埋固体废物西院地下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正常。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二、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编号:D2HA202104080026
(一)案件基本情况
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东南角,书香门第小区西门口两边,巴蜀香辣蟹、劲爽面馆、沙县小吃等多家饭店油烟直排,污染环境。书香门第小区西五号楼和七号楼中间化粪池经常往外冒脏水,气味难闻。
(二)调查核实情况
(1)经调查,群众反映“文昌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东南角,书香门第小区西门口两边,巴蜀香辣蟹、劲爽面馆、沙县小吃等多家饭店油烟直排,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嵩山路书香门第小区西门两侧油烟餐饮单位共14家,其中1家未营业,巴蜀香辣蟹、劲爽面馆、沙县小吃等13家餐饮单位正常营业。按照《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3家营业中的餐饮单位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并实现一户一档管理,建立有每月清洗、保养、维修等台账,日常监管和运行维护有据可查,不存在油烟直排现象,但均存在烟道设置不规范问题。
(2)经调查,反映“小区五号楼和七号楼中间化粪池经常往外冒脏水,气味难闻”问题基本属实。书香门第小区五号楼和七号楼中间化粪池实为临街门面房餐厨废水的收集池。因旋转小火锅、奇味砂锅、红久久大盘鸡3家餐饮单位未安装油水分离器,餐厨废水直排,造成沉淀池堵塞溢出。
(三)查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于4月10日对13家餐饮单位下达了立即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对烟道设置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对收集池进行全面清淤,安装油水分离器。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开展油烟专项排查治理。同时,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抽查、巡查和检测制度,确保餐饮油烟治理常态规范。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