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9日
第02版:要闻 PDF版

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周口市第五批群众举报件查办情况公示

一、周口市郸城县

编号:D2HA202104120039

(一)案件基本情况

周口市郸城县钱店镇孙堂宋庄西头,无证经营的砂石厂(仅一家),毁坏田地违规占地经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砂石厂2020年9月份建设,销售沙子和石子,办理有营业执照,占地为林地,但无规划、用地等许可,达不到环保标准,属“散乱污”企业。

(三)查处整改情况

当地政府联合执法部门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取缔并恢复原状,目前已取缔到位。

(四)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郸城县钱店镇委员会给予负有属地管理职责的钱店镇孙堂行政村支部委员孙文明党内警告处分;郸城县自然资源局给予负有土地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职责的辖区执法中队长李俊行政警告处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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