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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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方守业(男,回族,62岁,身份证号码:4111021959*****01X,住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中华路***号,联系电话:13148****09),本机关依法查明:方守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等级。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肆佰捌拾玖元一角整(2489.1元)及药品器械。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周口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银行账号:01500060102011002960开户行:中原银行周口西城支行地址:市东区人和路与光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中原银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周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规定,现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周卫医罚〔2021〕17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 周口市太昊路东段周口市卫生计生监督局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联系电话:0394-8355628

联系人: 李磊 王东彬

特此公告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2021-06-08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37485.html 1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