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志军,家住安徽省界首市邴集乡陈庄行政村靳庄103号。2021年8月20日,我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二万四千元。案发后,我深刻反省并真心悔过,由于我的无知和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此,我特向社会公众作出最真诚的道歉,我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保证今后严守法律,绝不再犯。
道歉人:王志军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