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成同志(公民身份证号:412727196601141698):因你为他人在农信社贷款提供担保,该笔贷款逾期未还,向你催收仍不能清偿,且你长期与我行失去联系,导致该笔贷款形成不良,催收困难。
根据《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工作人员拖欠贷款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第八条之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你的行为严重违反我行的规章制度,且后果严重。经研究,我行决定对你做出“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周农商〔2021〕109号),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该解除决定,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以本公告方式告知你解除决定内容,并通知你自看到本公告或自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到我行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后续事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生效,你与我行劳动合同依法解除。
特此公告
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