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以下12台营运货车长期超期未审验,不再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现依法注销下列车辆《道路运输证》。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自行转出,不得再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活 动。
特此公告
车辆车牌号:豫P2D326、豫P2D335、豫P2D261、豫P1B966、豫P1B560、豫PB5338、豫P2D288、豫P7D013、豫P0A903、豫P5B822、豫P2D777、豫P2D260
郸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