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车辆豫PX3105、豫PZ0782、豫P6F056、豫PJ3597,因车主长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长期脱离公司管理,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挂靠费等相关费用,现我公司声明与以上四辆车解除挂靠关系,该车辆一切行为责任与我公司无关。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解除挂靠关系,公司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国三车给予注销。
周口市联众运输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