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
第04版:应急与安全 PDF版

北京市顺义区“12·3”燃气爆炸较大事故

2019年12月3日2时43分许,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一期生产车间内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

发生原因:生产车间燃气管道主阀门法兰垫片为甲基乙烯基硅橡胶材质,受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混合气体长期腐蚀,发育出微小裂隙并逐渐增长,局部发生破损脱落,在管道内部压力的作用下形成泄漏口,泄漏出的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电气火花等点火源发生爆炸。

主要教训:一是未按标准设置安全设施,部分管道、阀门等燃气设施封闭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内,且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二是燃气企业未对用户燃气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长期违法供应掺混二甲醚的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三是地方有关部门对燃气企业长期销售供应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不力。

责任追究: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生活部副部长等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板桥液化气站法定代表人等3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名国家工作人员被给予政务处分;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被处以62万元、263922.4元罚款,事故涉及企业板桥液化气站被处以60万元罚款。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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