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公司依法承建的“太康县板桥镇逊母口镇土地整理项目十一标”工程,已于2017年12月29日前完工。
请本工程所有债权人,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工程项目部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债权,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与我公司和项目部无关。
联系人:扈万里 13213320777
孙冰轮 13938705802
特此声明
河南高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