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
第07版:综合新闻 PDF版

关于孙知音继承孙殿文不动产的公告

申请人孙知音因继承孙殿文位于太康县龙祥苑小区6号楼东1单元402室的不动产,面积136.79平方米,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孙殿文所有继承人孙知音、孙亚明、孙飞燕同意,由孙知音继承上述不动产。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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