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0日
第03版: 理论·法治 PDF版

欠钱不还 拒不执行判决获刑一年

本报讯 (记者 彭慧)2021年12月底,鹿邑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将扣押在案的人民币9400元,退赔给受害人。

经审理查明,鹿邑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等人于判决生效三日内偿还康某借款本息21万元。鹿邑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9日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告人王某偿还康某1万元,下余 20万元仍未履行。

鹿邑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韩某借款本息 56556.14元。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7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生效后,鹿邑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9日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告人王某未将其在鹿邑县郑家集街上的两间门面及一辆大众牌汽车进行申报。

2021年7月7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王某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中,王某将其随身携带的9400元现金擅自转移走。被告人王某曾于2017年、2021年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并罚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对判决确定的义务应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临近春节,被执行人应如实申报财产,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尽快欠债还钱,让自己和债权人过一个安心的春节。否则,将被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失信惩戒措施,以及被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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