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永团 文/图
春节期间,周口交警在做好路面疏堵保畅任务的同时,加强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持续在城区、农村、城郊结合部等重点道路及事故隐患地点,开展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段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自我市开展酒驾、醉驾查处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查处酒驾426起、醉驾4起。
案例一
1月25日22时57分许,李某林酒后驾驶豫PW575Q小型轿车沿大庆路西侧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人民路交叉口时,与前方停车等待信号灯的孟某辉驾驶的V99DK0小型轿车及周某江驾驶的豫P7V317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林受伤及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后经酒精检测,李某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6.3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机动车驾驶证随即被吊销,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周口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月5日19时40分许,周口市川汇区中州大道与新北环路口,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轿车行驶中突然减速,行车缓慢,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车辆进行检查。当驾驶员摇下车窗后,一股浓浓的酒味袭来,民警立即带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经检测,当事人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1月10日21时左右,贾某林酒后驾驶豫PDV628小型轿车沿交通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十九中门前路段时,撞上交通大道北侧护栏之后越过护栏又撞上停车位上停放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车及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后经周口三川司法鉴定所检测,贾某林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22.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最终,当事人贾某林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周口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酒后驾驶除要接受法律制裁外,还要付出经济代价,以及影响工作等。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