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海生因继承王洽芳位于太康县水岸名家小区26号楼2单元101房的不动产,面积:126.76平方米。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王洽芳所有继承人李海生、李华、李立新、李莉萍、李希、李娜同意,由李海生继承上述不动产。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