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史艳华因继承耿垒位于太康县万鹤赉小区17号楼1单元2404的不动产(面积:127.26平方米),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耿垒所有继承人史艳华、耿让贤、耿澳博、耿梦博同意,由史艳华继承上述不动产。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