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凯
2021年11月25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树立法治思想,推进依法治市,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宣传氛围,确保宣传效果。
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周口乃至全省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事,是我市朝着深蓝昂首迈进、勇敢前行的有力保障,是我市向着现代化进军和建设新兴临港经济城市的法律支撑,是我市立足“临港新城、开放前沿”的发展定位,紧紧围绕着力打造面向东南沿海开放“桥头堡”,大力发展临港经济的重大举措和生动实践。市应急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创新形式,提升效果。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工作,采取传统方式宣传和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的重要内容,集中开展宣传贯彻,扩大影响面,充分调动基层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条例》顺利施行营造良好氛围。
着眼全局,扛牢责任。该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个大局,紧紧围绕应急管理职责,以《条例》施行为契机,督促抓好港口和航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港航部门抓紧制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加强互联互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港口和航道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②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