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玉东因继承张文何(河)位于太康县工商胡同的不动产,证号:0000635号,面积:164.56平方米,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张文何所有继承人张玉东、张大伟同意,由张玉东继承上述不动产。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该房屋房产证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