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迎春,男,汉族,1972年4月生人,原河南省周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职工。2017年3月20日~2018年9月13日,卢迎春以养猪场报项目及包办相关手续为由,多次骗取卢某某向其银行卡转账,合计人民币50.5万元,用于购买彩票。2021年12月31日经商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卢迎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人民币五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十四条第一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
经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我单位决定给予卢迎春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手续已于2022年2月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河南省周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