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4日
第03版:法治·综合 PDF版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

创新监督模式 入户举行入矫宣告仪式

本报讯 (记者 陈军强 通讯员 范闻鑫)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体现刑事执行检察的“温暖”,近日,川汇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川汇区司法局上门入户对行动不便的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举行了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仪式。

社区矫正人员张某某,因刑事犯罪被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川汇区法院的暂予监外决定书后,发现张某某双下肢残疾,行动不便。为规范社区矫正宣告流程,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身份意识,维护刑罚的严肃性,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向川汇区司法局建议对张某某入户举行入矫宣告仪式。

入矫宣告仪式上,该检察院派两名干警到现场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的入矫宣告仪式进行了监督。入矫宣告内容包括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享有的权利、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要求,重点强调了日常报道、手机定位、外出管理、请销假制度。张某某表示愿意积极改造,服从监管,痛改前非,争取顺利解矫。

据悉,此次宣告活动,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庄严性和威慑力,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和法律意识,彰显了检察关怀和温度。下一步,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开展社会治安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和“着力基层、夯实基础”的要求,围绕“下基层、解民忧、防风险、促和谐”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升社区矫正的质量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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