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13日
第06版:示范区新闻 PDF版

示范区依法查处3起涉疫违法案件

本报讯 (记者 姬慧洋) 明知自己从风险地区返回,却不主动向社区报备;经营大型超市,却不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明知非必需类生活场所要关闭,却私自营业……4月10日,记者获悉,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安机关近期查处3起涉疫违法案件,并对涉事人员作出相应处罚。

3月24日下午,庆丰路某小区居民孟某明知自己是从风险地区返周,却不按规定向所在社区报备,造成其居住的楼栋被封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文昌派出所对孟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4月5日15时,示范区中原路某超市因不落实进入人员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周口通”场所扫码测温、人员登记等防疫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文昌派出所对经营负责人徐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500元处罚。

4月6日16时,民警在辖区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周口大道一民宿酒店经营者张某拒不执行非生活必需类场所暂停营业的要求,私自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文昌派出所对张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为予以罚款200元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市民,疫情防控,关系你我。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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