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21日
第03版:理论·法治 PDF版

介绍大龄男青年出国相亲 “跨国媒婆”被判刑

本报讯 当前,一些非法婚介组织或个人以“介绍外国新娘”为名,组织、介绍大龄未婚男青年出国相亲,并收取高额费用。此举极易导致当事人人财两空的风险,而作为“跨国媒婆”者则构成刑事犯罪。

近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为旅游骗取出境证件而实去国外相亲的刑事案件,维持了被告人赵某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裁判结果。

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为获得介绍费,安排相亲人员高某某、刘某某等七人到该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以旅游等虚假名义骗取护照、办理旅游或商务签证,而后将上述相亲人员介绍给非法涉外婚介机构,由该机构为相亲人员购买机票统一前往越南等国家进行相亲,并收取高额费用。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是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还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具备合法出境资格,使用以虚假的出境事由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属于“偷越国(边)境”行为。本案中,赵某某伙同非法涉外婚介机构人员以旅游名义骗取出境证件并非法组织多人实施跨国相亲事宜,双方事前共同商议,且相互配合,不应割裂两者之间的联系,应属于共同犯罪。行为人骗取出境证件后又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不能仅以骗取出境证件罪定罪。此种情况下,骗取出境证件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而利用骗取的证件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又触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刑法的规定,骗取出境证件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成立牵连犯,根据“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

(记者 陈军强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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