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为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我市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市主要河道、滞洪区、大型水闸、船闸等重点防洪工程责任人予以通报。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逐级明确本地其他河道、水闸等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周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