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赵乐乐,家住周口市商水县赵黄庄村17组。2022年4月29日,我因犯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3540元。案发后,我深刻反省并真心悔过,由于我的无知和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此我特向社会公众作出最真诚的道歉,我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保证今后严守法律,绝不再犯。
道歉人:赵乐乐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