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岳建辉)“太惭愧了,确实没有主动识别,真不应该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我认罚!”5月20日,周口华耀城某卷烟零售商户在接到川汇区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后表示。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罚单。
5月1日,群众拨打12313电话举报,周口市华耀城某卷烟零售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接到举报后,川汇区烟草专卖局迅速组织专卖执法人员,对该店立案调查。通过调取店内监控视频录像,查阅未成年人微信支付记录及当事人、家长的询问笔录等,在购烟人具备未成年人显著特征的情况下,该零售户未识别购烟人身份信息,未阻止未成年人购烟行为,川汇区烟草专卖局确认了该卷烟零售商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
“由于未识别具备未成年人显著特征的购烟人信息,未拒绝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行为。”执法人员齐心宅在送达行政处罚书时,耐心地向零售商户宣传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川汇区烟草专卖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重拳整治中小学周边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行为,切实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责任,以市场监管显著成效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周口市川汇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刘玉鑫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