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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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发挥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周口市委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发〔2019〕4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20〕1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周口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优势企业或组织。

二、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在周口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了支持中小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放宽经营年限,由原来的5年以上调整为3年以上。2.质量领先。围绕高质量发展,坚持以质取胜、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产品、服务质量水平领先,管理科学、积极推广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1年以上,企业或组织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3.技术创新。坚持创新发展,技术标准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行业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4.品牌优秀。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5.效益突出。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奋斗在一线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倾斜。

(二)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2.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3.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较大及以上事故(按行业规定)的;4.国家、省级、市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或出口产品发生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的,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5.有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的违法行为或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有失信记录的;6.参加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评选标准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及其实施指南。

五、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依据放权赋能有关规定,凡符合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可自愿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提交《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一式三份)等申报材料。《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在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cjg.zhoukou.gov.cn/)上发布,相关单位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二)初审审核。各地于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经签署初审意见和推荐意见后,报纸质版1份由市市长质量奖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另2份纸质版由初审单位存档),并同时报送PDF和WORD格式。(三)评审审议。专家评审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及其实施指南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进行综合排序,提出2021-2022年度周口市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经市长质量奖评委会审议,提出拟奖名单。(四)审定公示。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拟奖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奖单位并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五)通报表彰。对通过公示的获奖单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联系单位: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路办公区)

电话:0394-8226885

邮箱:zkzlfzk@163.com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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