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周口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医疗救助保障内容及水平、医疗救助申请和确认等方面的内容,明确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对于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症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因病致贫重症患者认定按照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确定的认定条件执行。
二、医疗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一是资助参保。对参加我省居民医保的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资助,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具体标准按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确定。
二是住院救助。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实行救助,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90%,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症患者救助比例均为6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起付标准为2100元/年,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起付标准为5200元/年。
三是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病种包括以下9类: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上9类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实行救助。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5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为30%。
三、医疗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60%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的最高年限额为1万元。
四、怎么申请和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实行“一单制”结算。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方式给予救助,在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身份后,向医保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