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永团
历史因铭记而永恒,精神因传承而不灭。“七一”前夕,在淮阳李之龙革命旧址,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共同聆听讲解、实地参观学习了“大革命与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淮阳这片热土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感受这座千年古城荡气回肠的烽火岁月。
鉴往而知来,只有追随感受历史的厚重足迹,才能触摸到共产党人的初心情怀,不忘走过的路,不忘为什么出发。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雪涛多次强调:“把党建工作装进党员心里、抓到干警手里、评在百姓嘴里,才是我们检察机关所追求的。只有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充分利用淮阳红色资源,才能真正树立起淮阳检察精神。”
淮阳区人民检察院持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坚持人性化执法,不断提升检察为民服务的质效。近日,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嫌疑人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应当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且刘某某已经77周岁,年迈体弱、身患疾病,其家距县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正常接受讯问,于是,承办检察官王杰民决定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对刘某某进行讯问。
出发前,王杰民先与刘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刘某某当前的生活状况、身体状况、思想状况,家中是否需要生活物资等情况。见面后,王杰民首先对其身体状况、日常生活表示关心,劝他放下思想包袱,随后全面告知了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守的义务,向其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应履行的法律程序,同时还详细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法律后果。在检察官充分的释法说理下,刘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对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表示感谢。张雪涛对此案这样评价:“这是情理与法理的交融。”
山河映初心,使命耀未来。在淮阳区人民检察院,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很多。“党旗红”引领“检察蓝”,是党建赋予检察动力的最好实践,更是淮阳检察人永争一流的精神支柱。淮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能力作风建设年”“质量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持续巩固提升“两项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教育全体党员干警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新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始终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向群众诠释检察红色情怀,传递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