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慧)“所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群众擅自筹集资金并承诺高额回报的行为都属于‘非法集资’……”郸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侯钊向活动现场的群众宣传道。近日,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检察干警深入社区积极参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重点针对非法集资诈骗类违法行为进行了宣传,并对现场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活动中,针对常见的非法集资行为花样层出、迷惑性较大、群众容易上当受骗的情况,干警们从非法集资的定义、基本特征、表现形式、常见套路、如何辨别防范等方面进行宣讲,分类别、分情况向群众进行科普。
检察干警提醒群众要对夸大宣传、高额回报、熟人介绍的投资理财项目提高警惕,在进行投资理财时要选择正规理财单位,通过登录相关官方网站、查询从业机构公示等方式,多途径、多角度咨询查验相关理财项目,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实践中,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时,为了减少被害人的财产损失,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前、后积极向犯罪嫌疑人告知法律法规,解释积极退赔退赃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情节的影响,在办案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积极退赔、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这些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