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1日
第05版:鹿邑新闻 PDF版

“三举措”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效

本报讯(记者 侯国防 通讯员 李发泉) 为确保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实现对所有信访举报问题的可查可控,县纪委监委全面实行检举控告办理结果反馈机制,使信访举报问题的受理、办理、处置等全流程形成闭环,提升信访举报质效。

专人负责,建立管理“总台账”。县纪委监委实行问题线索归口受理,指定专人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详细登记被反映人、反映的主要问题、问题办理进展等情况,对社情民意热线收集、社保基金领域的问题线索,单独建立专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并适时进行统计分析,印发问题线索办理情况通报。

定期预警,及时发放“明细账”。县纪委监委建立定期对账机制,每月由信访室制作未办结问题线索一览表,对超出处置时限、办理时限的问题线索,用红色标注,实行量化扣分,要求相关部门作出说明并履行延期审批手续;对临近处置时限、办理时限的问题线索,用黄色标注,提示尽快办理。

跟进监督,压实部门“履责账”。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意见(试行)》,就办理时限、督办指导等作出要求,明确5种需追责问责情形,并视情况将被追责问责部门列为“不作为、慢作为”对象,在全县通报批评,对长期未办结问题线索持续跟进督促办理。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已对7个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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