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旗因继承张存才位于太康县城关镇东关大街路北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 25-183 号(面积:227.35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00231 号(面积:184.8平方米)。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张存才所有继承人焦红英、张旗、张西炎同意,由张旗继承上述不动产。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