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段晓旭因继承段照伦位于太康县城关镇西环路(银城路)西侧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 25-135号(面积:469.86 m2),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段照伦所有继承人夏令荣、段晓旭、段倩倩同意,由段晓旭继承上述不动产。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