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彭慧)“你最近情况怎么样?”
“我已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离婚后有什么打算?”
“我会带着女儿好好生活,请您放心!”
这是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艳华近日与一起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当事人胡某的一段通话记录。尽管案件已经结束,检察官仍牵挂着胡某的生活情况。
2015年,原告胡某与被告朱某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一儿一女。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吵架。2021年,因朱某经常无故殴打胡某,胡某起诉离婚。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胡某与朱某离婚。一审判决生效后,胡某与朱某继续分居。朱某仍时常殴打胡某,导致胡某无法正常生活,夫妻关系更加恶化。
2022年6月,胡某在淮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宣传中了解到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申请支持起诉的方式维权,就抱着希望来到淮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淮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系家暴受害妇女,其合法权益依法应得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6月9日,胡某再次向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7月5日上午,该案开庭。开庭法官得知朱某身在外地无法赶到,决定采取网络开庭方式对本案进行调解。庭前,结合多重证据,法官最终认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维护了弱势妇女的合法权益。淮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一起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离婚纠纷案件当庭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