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鹿邑县某小区物业纠纷明显增多,业主与物业之间怨气较重。为了解实际情况,7月22日,鹿邑县人民法院谷阳法庭把审理物业纠纷的现场搬进该小区,通过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以案释法,化解双方矛盾。
据了解,鹿邑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该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单位,于2015年11月与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为每平方米单价3元。高某于2015年2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对前期物业服务有相应约定。至今,被告高某欠交原告物业服务公司2015年至2022年物业费共计13657元。
庭审前,在群众的帮助下,现场悬挂了法徽和巡回法庭条幅。布置过程中,业主们陆续向法官表达对物业的不满。法官赵泉舟与干警一面安抚现场业主的情绪,一面引导群众选出业主代表表达诉求。
庭审中,赵泉舟经前期了解和审阅案卷材料,梳理出了争议焦点,物业公司认为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缴纳物业费,而业主觉得收费标准过高,物业公司没有依约提供服务。庭审按照举证、质证、辩论几个环节有序进行,物业公司与业主代表各抒己见,在法庭的主持下心平气和地沟通,广大群众认真聆听,观摩庭审流程。围绕争议焦点,赵泉舟从收费标准、法律规定等多个方面进行现场调解,因分歧较大,没有调解成功,双方同意庭后继续调解。
庭审后,赵泉舟就双方争议之处继续与物业公司沟通,促进纠纷实质化解。(曹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