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昂)7月27日至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在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周口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了解,《条例》共35条,不设章节,根据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确立基本框架和条文顺序,对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各方职责,规范了权利义务,构建了多元共治的数字化、信息化全生命周期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将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对《条例》予以高度评价。审议认为,《条例》事关民生保障,是小切口立法,体现了“小、快、灵”,提高了地方立法质效。《条例》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是创制性立法,内容明确具体、操作性强,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既与上位法不抵触,又突出地方特色。《条例》作为我省首部地方性关于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将起到标杆和示范作用。②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