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口市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青年企业家评选办法(试行)》(周办文〔202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在全市组织开展周口市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青年企业家评选工作。经企业家自主申报、各县(市、区)政府初核,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审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了拟评选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多方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就拟评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0日至9月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反映至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函及电子邮件需注明“周口市2022年度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青年企业家评选反映材料”,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函和邮件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招商大厦20楼2011室)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466000
电子邮箱:zkgyw@126.com
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